公通字【201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关于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对于规范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活动、维护当事人台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充分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加强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执法安全水平。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家部
2016年6月14日